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上市公司天价离婚案,这次到了长春高新(000661)(SZ000661,股价125元,市值505.8亿元)。1月11日晚间,长春高新公告,第二大股东金磊宣布与配偶王思勉办理协议离婚,将占比约7.42%的股份分给王思勉,以公告发布当日收盘价计算,分割股份市值约为40.04亿元。1月12日收盘,公司股价大跌6.3%,市值相应缩水。对于“***离婚、真***”的质疑,在12日收盘后的投资者交流会上,长春高新表示,相关事项的发生不存在特殊设计或特别考量。是基于相关股东家庭成员情况,并考虑股东已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定向可转债未来可以转股数量等因素,在4名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的平均分配。
公允来看,金磊离婚对股份分割的安排并不利于减持。此次离婚,双方都加了一项限售承诺:两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3年,双方承诺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股份。同时,根据监管要求,离婚后双方所持股份将合并计算,无论谁减持,在合并计算的情况下,两人仍必须遵守“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规定,同时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披义务,以离婚方式化整为零规避减持限制没有操作空间。
尽管短期内没有减持的压力,但市场的反应表明,投资者对于上述安排仍然是很不满意的,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离婚导致的财产利益重构,可能对金磊在上市公司的作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长春高新收购金磊所持金赛药业23.5%的股权,金赛药业是长春高新的“现金奶牛”,2022年贡献的净利润占比超过100%,而金磊是金赛药业的创始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其所持股份大部分被拿走的情况下,对他的经济激励也将被严重削弱。
人有悲欢离合,无论对上市公司本身还是对投资者,重要股东离婚都是实打实的利空。对此,监管制度上的设计已经很完善,要在这方面保护好投资者,还需要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在持股方面作出更合理的安排,比如设置一道“防火墙”――重要股东不直接持股,而是以家族企业的形式持股,不论是离婚还是身故,一旦涉及家庭财产的分割,那也是家族公司的股份分割,无论对股东个人隐私的保护,还是对上市公司股权、股价的稳定,这样的安排都是值得尝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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